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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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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博客
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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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於夫妻共同财產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於将婚姻关係和财產关係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於离婚诉讼中的房產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於婚姻中的弱势群体,比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產生不公。特别是,现今社会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的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於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找个有房的人结婚,并不意味着就会少奋斗多少年,因为那很可能也只是暂住在别人的房子裡,一旦婚姻关係破裂,结果难免人财两空。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严重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有助於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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