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导了这件由大陆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报导说,法院还判处同夥陈明松有期徒刑14年,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另一名福建籍同夥曾碧强有期徒刑10年,罚款5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曾焕杰、陈明松於2009年5月至8月间犯案。而曾碧强是於同年4月至8月犯案。
法庭调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曾焕杰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范围广、人数多,所造成的後果特别严重,虽认罪态度良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曾焕杰、陈明松受电信诈骗人员雇用,由曾焕杰负责掌管事先开立的银行账户,在明知是诈骗所得款项的情况下,夥同他人利用账户对诈骗所得款项进行转账、支取,诈骗范围涉及全大陆18个省市、320人,金额1990万余元。
陈明松专门负责为电信诈骗人员安装、维护用於诈骗的电话、电脑、网路线路等设备,并负责向被害人发送诈骗语音电话,参与接听被害人电话等,从33名被害人手中骗取351万元。
曾碧强为诈骗集团提供网路电话群组平台及日常技术维护,协助诈骗,骗得1被害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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