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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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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本地新闻
新规下租户非法下载业主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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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学会保护自身避免因租户非法下载而受牵连。


  有关部门警告业主,为了保护自身免受牵连,业主在租赁合同中不要向租户提供互联网连接服务。
  根据9月份出台的新规,如果发现非法下载,互联网账户持有人将会被警告。9个月内接到三次警告通知将导致高达15,000纽币的罚款。
  租赁管理服务协会的Scotney Williams指出,业主们应该从一名达尼丁业主因租户非法下载而被警告的事例中吸取教训。“我认为如果为租户提供互联网连接存在风险,那就不要这麽做,”Williams说。
  但是,那些已经签署包含互联网连接服务租赁合同的业主除非徵求租户的同意更改合同条款或者要求终止租约,否则没有其它选择可以保护自己。业主们表示,随着互联网新规的出台,不动产投资者也应该考虑这一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
  Otago不动产投资者协会主席、业主Grant Roydhouse说,大多数达尼丁业主都将互联网连接服务纳入为租约的一部分,特别是那些提供给学生的住宅尤其普遍。“目前仍处於新规出台後的初期阶段,但是这个因非法下载受牵连的问题确实值得注意。”
  经济发展部称,对於每例非法下载问题,由谁承担责任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能最後需要在法庭上决定。但是互联网权益组织Tech Liberty NZ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账户持有人是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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