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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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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客户不满银行服务拒还款 信用卡2年滞纳金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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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没还款,信用卡上仅利息和滞纳金就“涨”出一万六千多元,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纷争从最初的数额之争演变为後来的服务是否到位之争。21日,(天津)和平区法院发布2011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其中披露了这起典型案例。
  赵某是本市某银行的信用卡客户,因认为银行给出的透支数额有误,到约定的还款日赵某没有还款,而是与银行一直联系,希望达成共识。由於对银行解决问题的态度不满,他多次找银行投诉,还曾到银监局投诉过。历时两年多的时间,赵某也没有还款。被银行告上法庭时,赵某的欠款本金是四千余元,而利息和滞纳金则达一万六千多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和平区法院在白皮书中提出,银行服务不到位,已成为部分信用卡案件中的被告拒绝还款的理由。申请人基本情况审核不严,也是信用卡类案件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虚假信息主要有三种:当事人的电话和地址等信息虚假,导致当事人欠债逃匿;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根本不存在;有的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和实际不符。
  信用卡领用合约有这样的条款:被告在收到对账单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对透支的认可。现在的问题是,银行通常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对账单,而部分银行不能提供邮寄对账单的相应证据。那麽,银行就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後果。
  和平区法院统计发现,近三年受理的信用卡案件,被告基本是真正的持卡人,困扰办案的最大问题是送达。通过正常送达方式无法传唤到被告的,法院只能公告送达,这样一方面会延长审理时间,另一方面判决也难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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