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求Matthews对其违反假释条件的情况提出无罪请求,因为他有房屋钥匙丢失的合理理由。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Matthews,只有被告认罪,他们才会在先给被告定罪的前提下免除其责任。随後,被告改变态度变为认罪,法庭定罪後免除了他的责任。但是此後被告被收押在监狱中6周以等待假释委员会是否要将其重新收监的决定。被告随後上诉至高院,指责Matthews没有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
高院审理了被告的上诉,认为Matthews在为其客户进行代理时“过於随意导致工作疏忽”。律师规范委员会也开始对Matthews的行为进行调查。他们认为Matthews提供的法律意见不够充分,以及她没有恰当考虑法庭定罪对可能重新收监的影响。
委员会认为Matthews对此案负有相应责任,考虑到律师本身对其行为有悔意,最终对其作出罚款5000纽币和向新西兰法律协会缴纳750纽币费用的决定。Matthews随後向法律事务投诉审核官提出上诉,但审核官表示支持委员会作出的罚款决定和公布Matthews姓名的指令。
审核官认为,5000纽币的罚款只是处罚失职行为最高罚款的三分之一。审核官也赞同律师规范委员会认为向公众公布Matthews的名字比对Matthews本身造成潜在的职业损害更重要。审核官称,由於律师的错误导致其客户丧失了自由,公众应该知道Matthews所犯的这一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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