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被告时军锋的代理律师常伯阳介绍,检察院对被告的指控数额从原审的368万元锐减至49.23万元。
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哥哥时建锋称“差不多”,“我不懂法,也不知犯啥罪,肯定犯错了”。他还说,是部队人士找到他办武警车牌逃过路费,并承诺即使被查也能摆平。弟弟时军锋承认有罪,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准确。他还坦白曾对央视等媒体撒谎。
鲁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指控,时军锋时建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系共同犯罪,时军锋系主犯,时建锋系从犯。
起诉书显示,两辆“军车”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492374.95元。不过,起诉书并没详细说明数字巨变的原因,只交待一句:按核准装载量计算。也就是说,被告的两辆车并没有超载。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