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行政强制法》明年1月1日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拟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
这是一个很给力的规定,这是杜绝乱作为的一项很得力的措施。
临时工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把临时工挡在“执法”的门外,封堵了乱作为後,推卸责任的後路。没有“临时工”,搬谁当“挡箭牌”呢?只有“打落牙齿,咽进肚里”,自己担当。即使“慌不择路”,脱口而出是“临时工”所为,也难脱干系,同样应该追究责任,因为明令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谁让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谁“兜着走”,受罚,担当一切责任。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临时工这一替罪羊或替死鬼被打“死”,并不能高枕无忧,而要谨防新的“替罪羊或替死鬼”出现。
其一,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要“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保证行政执法人员“货真价实”、名符其实,严防“南郭先生”浑水摸鱼,鱼目混珠。否则,“南郭先生”将是乱作为新的“替罪羊或替死鬼”,成为乱作为的牺牲品。
其二,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防“李鬼”偷梁换柱。持证上岗是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举措。行政执法亮明身份,能够有效遏制乱作为,防止乱作为後,“替罪羊或替死鬼”横空出世,当挡箭牌。
其三,明查暗访,加大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执法检查可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经常明查暗访,“替罪羊或替死鬼”则无藏身之地,无用武之地,久之,将会另谋职业。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