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证明立法解决国内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充分证明了民生问题的份量。
徵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生产的车辆,它与一般交通工具不同,配置更符合儿童特点、安全上更有保障。
此次校车条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了重点关注,幼儿园虽不属於义务教育阶段,但由於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也被纳入进来。
有关部门还顺应民意迅速回应民生期待,在徵求意见稿中对校车赋予优先通行、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放行後处罚等“特权”。如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後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而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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