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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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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5版:博客
台湾有言論自由吗?
 作者: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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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媒体报导“立法委员谢国梁因新头壳newtalk新闻网站於今年9月2日报导《旺旺并中嘉案蓝委两度施压NCC》,对记者林朝亿以妨害名誉提告求偿新台币500万元,谢国梁同时提出“假扣押”声请,台北地方法院并於10月14日发布“假扣押”执行命令,扣押林朝亿薪资所得的1/3,为此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今(18)日发出声明,批评立委此举形同让记者陷入生活困顿以达威吓,产生媒体记者噤若寒蝉的效应,记协除表达强烈抗议外,并要求谢国梁立即撤回“假扣押”,并为此危害新闻自由之举,向大众道歉”。
  这件事各报都有报导,看到记者协会大阵仗的指控立委,要求谢国梁立即撤回“假扣押”,并为此危害新闻自由之举,向大众道歉。不禁哑然失笑。
  想起前年,新闻局官员郭冠英先生,不过就是以反讽的手法,写了“台巴子”及“高级外省人”之後,结果意外引发一连串不分蓝绿的名笔名嘴,排山倒海的攻击。而马英九在不沾锅兼懦弱的个性下,无情的将郭予以撤职,同时并将郭赖以养老的退休金,亦一并取销。
  当是时也,只见全岛不分蓝绿,对郭的“台巴子”及“高级外省人”,狂轰猛打。可曾见到当时所谓的记者协会出来主持公道呢?需知,在刑法100条取消後,言论“政治犯”在台湾已成为历史名词,一切思想、学术与言论之自由均获得具体保障。
  因此,总不能因为自家人被欺负了,就发言攻击,并声诉此举危害新闻自由。而别人的人权及言论自由,却事不关己,不闻不问吧。
  如此因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党、国籍或身份等不同,就决定支不支持言论自由。这不是非常好笑吗?所谓言论自由,即:“我反对你的言论,但我坚决赞成你有说话的自由”。新闻自由当然包括在言论自由内。所以,我不以人废言,我对於谢立委的以“假扣押”手段,来对付记者,不论这个记者报导内容如何,基本上我是不赞成的。因为,在言论的层次,台湾已无所谓的政治犯,只要是属於言论层次的,都是无罪的。何况一篇报导呢?
  我们从郭冠英先生因言论贾祸致被马政府撤职的不幸遭遇,看到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虚伪的一面以及对人权言论认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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