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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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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4版:社会
紧急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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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日,本报编辑部收到了一封來自广东江门的紧急求助信。一群当地民眾在一个房地產參建的诈骗案中损失惨重,然而却在当地得不到司法救济或其他方面的帮助。通讀了这封信,发现其中有不少可以引发人们思考的内容,包括民眾如何因为法律意識的淡薄而受害;在巨额利益驱动下,中国房地產市场的一些亂象;以及行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处理人民矛盾时暴露出來的一些问题。
  刊登此信,并非代表我们完全认同并站在这些受害人的立场上。毕竟,我们所能得到的信息只是來自一个方面,也许无法涵盖事件的全貌。但至少,我们希望讀者能通过这封信,增加一些相关的知識,避免自己犯下同样的错误。同时,如果能借此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能深入瞭解下具体情况,至少还事件以全貌,则善莫大焉。

  紧急投诉信:


  我们是金匯房地產包工头曹存荣诈骗了5000餘万元的受害苦主。今年10月26日江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了曹存荣和梁文杰的诈骗案,曹存荣口供也承认诈骗我们的全部钱投入建设金匯房地產楼盘工程中用来出给工人工资和材料商。开发商只付给8000多万工程款,还有巨额未交清,事实摆明我们的血汗钱和金匯房地產的楼盘有牵连关係,但曹存荣的律师告诫我们曹存荣是无钱起诉金匯房地產,我们的钱难道就化为乌有?我们是靠和谐公平的社会下辛苦了大半辈子才积攒下来的血汗钱。之前我们全体受骗人员走访过信访局、住建局、检察院、法院都解释由江门市政府成立的所谓专门小组来帮我们解决问题,但一直未跟我们协调解决,我们叁番五次要求与专门小组的主管领导见面,这些领导总是避而不见?多次写信向专门小组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是石沉大海、毫无音讯呢?现在我们受害人当中很多家庭都因此而出现矛盾,部分受害人情绪已经非常激动,自焚、跳楼、与诈骗人同归於尽、决不罢休的人都有。为了社会的和谐,我们目前还在竭尽全力保持克制,因为我们始终还是相信党和政府,恳请市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对我们所反映的如下事实给予特别关注,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我们的问题。
  一、事情的起因:
  曹存荣(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冒用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公司)的名义,利用偽造的公章和建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与江门市金匯房地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匯公司)就承建金匯第二期工程签订了一份《建设施工合同》。由於合同约定是由曹存荣全垫资形式施工,当时约定的工程造价又仅910元/平方米,远远低於当时1500元的市场造价。因此,曹存荣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资金窟窿,为了能顺利完工不至於承担巨额违约责任,曹存荣於是想到了《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房屋抵顶22%的工程款的合同条款,在徵得金匯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拿第二期的部分房產抵顶其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曹存荣就对外声称其手头上有金匯公司的房產销售并且价格非常优惠,2009年至2010年间我们几十人在看到《建设施工合同》中顶抵工程款的条款及瞭解到是与曹存荣掛靠的建邦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都信以为真,便与曹存荣他们签订了几十份《购房协议》。之后,我们才得知,曹存荣用建邦公司名义和我们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的建邦公司的公章均是偽造的。我们5000餘万元的款项就这样被曹存荣等人骗走了。我们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对曹存荣等人採取了强制措施并对案件展开了侦查。现经蓬江区公安分局查明,曹存荣是冒用建邦的名义并使用偽造的公章与金匯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向相关部门办理的报建手续也均是偽造的。还查明,曹存荣将诈骗我们所得的赃款的大部分都投入到金匯第二期工程的建设中。
  二、我们投诉维权的情况
  我们多次向专门小组、江门市信访局、住建局、规划局、税局投诉反映如下事实,但均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答覆。
  1、我们向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投诉反映了金匯二期工程属於违法建筑的问题,但住建局对此却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意见,金匯公司至今都还在销售违法建筑。由於曹存荣是冒用建邦公司名义,曹存荣个人根本就不能作为施工主体,而且所有报建手续均是偽造的非法文件。据我们向中山大学法学专家及省住建局相关人士咨询,建设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办理竣工验收、不能进行销售及办理最终的确权手续。为此,我们请求住建局立即暂停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收回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证,停止办理已售房產的确权手续,并暂停售房监管帐户中全部款项的支付,但住建局在确认上述违法违规情况后没有採取任何措施进行监管,放任金匯公司继续销售,完全不顾新购房人及我们的合法利益。
  2、向信访公安部门多次投诉要求从金匯公司处追回赃款也没有任何进展。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已经清楚反映曹存荣将诈骗的大部分赃款投入到金匯二期工程中,金匯公司成为曹存荣诈骗案的最大获利者,可以说金匯二期的很大一部分楼盘的建设资金都是来自於我们这帮受害人的血汗钱。我们都知道一个很浅显的道理,赃款流到那裡,就应该追到哪裡。公安机关既然已经查明曹将赃款投到金匯二期工程中,却不知为何至今都不履行追赃的职责。
  3、由於曹存荣与金匯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中确实有拿房屋抵顶22%的工程款的合同条款;我们受害人中的林小姐、陈小姐等人在曹存荣带他们到金匯公司时,他们均亲耳听见了金匯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景耀亲口答应拿商品房抵工程款的事情;我们受害人中的余小姐、黎小姐、赵小姐等人是曹存荣和曹存欢带到金匯公司销售处并在金匯公司一位林姓经理的配合下完成由原购房协议书转为同金匯公司签的合同的。因此,金匯公司是造成我们被诈骗重要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多次向政府专门小组投诉要求金匯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也没有任何结果。
  4、对金匯公司开发成本及相关完税情况向相关税务部门投诉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復意见。据瞭解,当年市政府为了吸引外地资本到江门投资,将金匯第一、二期的土地仅以160万元的价格给了金匯公司。金匯二期建筑造价仅为910元/平方米,而当时市场价格一般都在1500元/平方米。如果要折算开发成本的话,金匯公司的每平方米的开发成本也就2000元左右,但现在该楼盘的销售均价却在8300元以上,其利润率非常之惊人。那麼赚取暴利的一方是否按照所获取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我们投诉给税务部门进行调查,却没见有任何动静和回应。
  5、由於建邦公司提供帐户供曹存荣走金匯二期工程款的帐,还有当曹在施工工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建邦公司还派出了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甚至还向该工程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因此,建邦公司明知曹存荣以其公司名义帮金匯公司施工修建第二期工程的事实,却在知道之后直到工程基本竣工长达叁、四年的时间裡,从来都没有对曹存荣冒用其公司名义的行为提出过任何的异议、制止及举报,正是建邦公司的这种放任不管的行为,才导致了我们这些人被诈骗了几千万元,因此,建邦公司对我们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向专门小组及相关领导均投诉反映了上述情况,也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叁、目前最新的相关情况
  根据曹存荣与金匯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及实际增加的工程量,金匯公司本来都还拖欠曹存荣工程款,这还不考虑曹存荣主体不符,合同系冒用偽造无效,涉案工程款应按照实际造价结算的问题,因为曹存荣实际投入到工程中的款项就已经高达1.6亿,而金匯公司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仅八千餘万元。虽然实际上还拖欠巨额工程款,但近日我们却得到确切消息说金匯公司仅拿出1600万元工程款划入公安账户。我们还得到确切消息称金匯公司只要出了这1600万元,该次事件就到此为止,不会再让金匯公司拿钱出来,金匯公司与曹存荣的工程款就此结清。相关负责人说,诈骗案件本来与金匯公司没有任何关係的,人家金匯公司愿意拿1600万元已经很不错了。更离谱的是,该1600万元还要用於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不属於诈骗案赃款仅供刑事案件受害人分配。本来这1600万元只是金匯公司应支付工程款的一小部分,又何来会工程款结算到此结束?
  四、最后的要求和希望
  鉴於上述情况,我们恳请市领导能再次重视我们受害人的心声,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对金匯二期违法建筑做出暂停销售、收回预售证、监管预售收款账户等;对於已经追回的1600万元款项应优先支付给刑事案件受害人,并责令公安机关直接向金匯公司追回曹存荣投入的其它赃款并优先支付给我们刑事案件的受害人。

  最后,再次感谢关注并重视我们的投诉。
  部份受害人联繫电话及签名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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