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提醒信息显示,曾凡香是在11月7日22时31分在该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存入4000元,存款後余额为15595.99元。随後,其同事陈金艳在同一个柜员机存入2100元,存款後余额为11116.5元。在存款3.5小时後,曾凡香收到了该银行发来的3条取款短信,短信告知,她的银行卡在11月8日2时取款5000元;2时01分时,分两次取款10000元;2时02分,取款500元。2分钟的时间内,她的银行卡存款被取走15500元,另扣手续费16元,银行卡存款只剩79.99元。
曾凡香在证实自己的银行卡存款1.55万元不见了之後立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8日上班後,她告知同事陈金艳其银行卡被盗走1.55万元之事。陈金艳才发现银行卡里的1.1万多元存款也不见了,里面只剩下100.5元。
监控录像显示,在曾凡香和陈金艳存款之前,即10月7日22时15分左右,有犯罪嫌疑人来到了事发的柜员机,他们先将柜员机上的密码罩撬开取走,并在柜员机的读卡口加装银行卡信息读卡器,并在柜员机的左上角位置安装摄像头。通过这样的手段,在半小时内,盗走了多位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银行卡密码。而後克隆储户的银行卡,再通过克隆的银行卡盗走储户银行卡里的绝大部分存款。
律师表示,曾凡香和陈金艳银行卡存款被取走一案,银行应负全责。因为,自助银行的柜员机是由银行提供的,银行负有巡查和维护的责任。犯罪分子通过在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等设备,盗取储户的银行卡信息,这说明,银行在巡查和维护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正是因为银行的不完善,给了犯罪分子作案机会,给储户带来损失。
|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