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其重要性远远不如连接香港大屿山、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的港珠澳大桥。不过,前者涉及个体公民的利益更加重大和根本。
2011年3月26日,长春市科信房地產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和182户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委託拆除公司进行暴力拆迁,48岁的被拆迁人刘淑香被活埋窒息而亡。
此前,66岁的香港老太认为在建的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遂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覆核。201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如此迥异的人生际遇不免让人感喟。
平心而论,从全球范围内,政府主导的城市公共项目建设都会遇到与个体私权的博弈。
但怎麼一个显得如此强悍粗暴——视群眾生命如草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令人不寒而慄。另一个却在公民诉求下显得如此温柔甚至弱势,甚至不惜延误工期,影响大局。在裁决程序上,活埋公民的长春朝阳区显得整个机制灰色、简单、粗暴、不公,而香港却透明而公正。而面对这样的公私衝突,香港有着更完善的法治——将政府和66岁老太推向了平等诉讼主体,受理此事的是独立的香港高等法院。
最新传来的消息是,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判特区政府胜诉。上诉庭的判词指,目前的环评报告内容已经足够,不需要加入预测没有兴建大桥时的空气素质资料。东涌老太朱綺华暂时未决定是否再上诉。
而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监察部的严厉追究下,戕害刘淑香的犯罪嫌疑人势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长春市长崔杰随即先后两次走访被强拆居民的代表,当面向他们表达歉意,倾听他们的诉求。又一个亡羊补牢的经典案例。代价是一个公民无辜的性命,成本显得无比高昂。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