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復费徵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办法》,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草原上进行工程建设和矿藏开採徵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在草原上进行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采土、采砂、採石、开採矿產资源、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车辆行驶、影视拍摄等临时佔用草原的,以及採集或者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都将缴纳草原植被恢復费。草原植被恢復费的使用按照“取之於草、用之於草、统筹使用”的原则,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用於草原保护和植被恢復。
内蒙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通过依法徵收草原植被恢復费,专项用於草原植被恢復以及草原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保证自治区基本草原不减少,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保证。
内蒙古拥有13亿亩天然草原。近年来,随着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交通等建设项目的需要,徵用、使用和临时佔用草原数量逐年增多,保护草原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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