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就很喜欢采取公投的方式来解决公共政策之争,从税制问题到大麻合法化,公投一直没完没了,但最後还是搞到财政焦头烂额。美国联邦政府对於国政与外交等重大议案不会付诸公投,以免造成国家分裂,尤其美国经历过统独对决的南北内战,军民死伤近百万人,对於国家认同的问题,从来都不敢掉以轻心。
台湾的前途与两岸的问题要不要公投,成为两岸三党的争议焦点。但北京清华大学的学者郑振清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两岸问题要公投,不能只是由台湾民众参与,而排斥了中国大陆的老百姓,否则公平何在?理性何在?
其实孙中山先生早在百年之前,就在三民主义的论述中,提出了创制与复决的方法,确保民权不会被专制的权力所压迫,让民间的直接民主,可以在关键时刻作出自力救济,但也了解不能损害中华民族利益。美国开国元勳麦迪逊就说过,必须警惕直接民主会带来“多数人的暴政”。
但公投也不能简单的、一刀切的视为洪水猛兽。法国在一九五八年成立第五共和,就是靠公投来通过宪法,让法国的民主获得了新生。政治学者对公投的讨论,大致上认为它具有利弊互见的特色,可以刺激社会对某些问题的警觉和深入的讨论,但成功的条件,是必须有配套的政治文化、稳定的经济与社会,才不会使国家陷於乱局,也不应将所有的公共政策问题诉诸公投,造成公投Referendum走向不知“伊于胡底”的Never-end-dum。
因而公投是否要举行,其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视为万灵药,也不要视为毒药。关键在於发扬直接民主的精神,回归法国思想家卢梭所提出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的原则——政府的设立,是与人民有约,统治者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统治者违反了这个约定,人民就有权利起来改变它。而人民的公意(General Will)如何确定,往往要靠公投的方式。
也许就像巴黎公社的例子——巴黎公社消逝了,但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公投不见得要举行,但公投的直接民主原则是不能忘记的。公投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善用其锋,刺向关键的要害,确保民意不会被傲慢的权力劫持,但又不会刺到人民的福祉与集体的利益。这是永远的吊诡,也是对现实政治的永恒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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