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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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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博客
中国明晰恐怖主义的现实意义
 作者:张敬伟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於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对恐怖主义的相关概念做出明确界定。以国内法的名义明确恐怖主义的范畴和定义,对中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依法反恐容易获得国际社会的理解。
  世界上面临恐怖主义威胁严重的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以便对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进行认定和公布,并形成机制化。因此,中国的做法,有助於有效打击恐怖活动和控制涉恐资金,并在反恐行动上和国际社会接轨,更好地开展国际反恐合作。
  按照草案定义,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於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上述法律描述固然不太好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法治意义上的“恐怖”定位,较为周延广泛,既包含国际通行的极端宗教分子(中国所谓“三种势力”)制造的恐怖袭击,也涵盖了一般意义上的符合恐怖行动的刑事行为。如此法治定位,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针对性。
  当下,西方价值观在中东大放异彩,一些老牌的独裁者如穆巴拉克卡扎菲等不是身陷囹圄就是暴屍街头;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内部却因为经济沉沦出现了内讧,美国的“华尔街占领”方兴未艾,“欧猪五国”民众一直在搞街头运动。在此情境下,中东民主化和欧美的内乱很容易带来动乱这一副产品,极易造成国际恐怖主义的再次蔓延。尤其是卡扎菲死後,流落於民间的武器众多,若落到恐怖组织手里,那将是很可怕的。更糟糕的在於,美欧为经济复苏疲於奔命,这也为国际恐怖组织乘机复活提供了契机。
  当此时也,中国以法律的名义明晰恐怖主义的概念,对於中国反恐指明了方向,也对国际反恐阵线敲了警钟提了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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