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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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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版:大中华新闻
云南男子李昌奎殺害兩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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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姦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洩愤报復,强姦、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将王家飞年仅叁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经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后,被害人亲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2011年8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强姦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於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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